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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湖北民本律师事务所(英文名称:HUBEIMINBENLAWOFFICE)是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的规定,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。

  在法律服务日益深化发展的今天,我所无疑是一支年轻的队伍,我们的办所方针是:不求最大,但求是好。因此,本所聚集了一批硕士、博士和教授、副教授。懂法律、懂外语、高层次、高学历是本所的最大特点。在服务方向上,我们既坚持刑事、行政、民事、经济等全方位的服务,又强调专业化和突出重点,着重开展公司(企业)改制与资产重组、金融与证券、国际投资贸易等法律服务。

  在服务类别上,我们在进行诉讼业务时,注重展开非诉法律服务。服务方式上,我们坚信团队的力量,无论教授,还是博士,每一位律师将不再是单兵作战--只有团队的整体力量,才能保证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最优服务。服务质量上,我所李明祥律师接受政府指派,赴港处理我省与香港金融财团国际金融贷款与担保纠纷一案,为我省挽回1000万美元的损失,受到省领导好评;我所律师余其颐代理牟其中二审辩护一案,受到社会好评。

  今天,无论高级法律顾问,还是每一位执业律师,我们都在思考这样一个课题:依法治国,究竟以谁为本,以谁为中坚?我们的信念与指导思想是坚定而明确的:即人民为本,企业为本。因此,为人民服务,为社会服务,为企业服务,始终是我们的生命元点和服务重点。我所全体同仁将勤勤恳恳,扎扎实实,尽心尽力,尽职尽责,为推进中国的法制进程,尽我们的一点绵薄之力。